一、病人的權利
(1)獲得基本醫(yī)療保健的權利。(要求不分種族、膚色、階級、男女、老幼、政治與經濟地位如何,智力狀況如何,平等地獲得治療權)。
(2)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,不得歧視、遺棄、侮辱等。尤其是對嚴重缺陷、殘疾者以及性病、艾滋病患者,更應當注意其人格權的保護。
(3)知情同意權。病人有權從他的醫(yī)生那里得到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和預后的信息。
(4)隱私權:即私生活秘密權,包括一切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,如公民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、生理缺陷、戀愛婚姻家庭狀況、個人日記、信札。
(5)自主權。完全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愿為準,當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見不一致時,應尊重患者本人意愿。病人的自主權不得干預醫(yī)生的獨立處置權。
(6)拒絕治療權。在西方是受限制的,中國無限制性規(guī)定,往往造成其家屬侵犯病人的健康權。
(7)有獲社會支助的權利。
(8)有對醫(yī)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。(無監(jiān)督權)
(9)有因醫(yī)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。(包括請求鑒定權、請求調解權、訴權)
二、病人的義務
(1)有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。
(2)有配合醫(yī)療機構和醫(yī)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(遵守醫(yī)囑的義務)。
(3)支付醫(yī)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。
(4)尊重醫(yī)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。
(5)有遵守醫(yī)療機構規(guī)章制度的義務。
(6)有不影響他人治療,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。
(7)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。
(8)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傳染病、精神病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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